315共筑满意消费 对化妆品分装行为说不

近日,象山县在一次针对宾馆、酒店的专项检查中发现,部分商家为“节约成本”,将大桶用品分装成一个个小瓶,放置在挤压容器中供顾客使用。 “省钱秘籍” 在某宾馆的储物间内,执法人员发现了多桶容量为5L的“xxxxx”沐浴露,以及大量重复使用的小空瓶。经查,这家宾馆将大桶沐浴露、洗发水产品分装至小瓶,再放入房间作为提供给住客使用的用品;分装过程中未对分装工具和容器进行消毒,操作环境也未达到卫生标准;分装后的用品瓶身无任何产品信息标签,仅简单标注“沐浴露”“洗发水”字样。宾馆负责人称,此举是为了“降低成本”,但其也无法提供该用品的生产厂家资质或质量检验报告。 执法人员明确指出:“分装灌注行为缺乏规范管理,操作间洁净度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要求,存在安全隐患。” 严格执法 经调查,当事人擅自分装用品的行为违反了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与第四十二条,并且分装后的用品无任何产品信息,消费者无法追溯来源,消费安全得不到保障。 象山县依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六十条规定,已扣押相关违规产品和工具,并要求涉事宾馆限期整改。 法条明晰 依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规定,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。 依据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规定,配制、填充、灌装化妆品内容物,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。 依据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规定,生产车间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适宜的温度、湿度。根据生产工艺需要,洁净区应当采取净化和消毒措施,准洁净区应当采取消毒措施。 该宾馆擅自分装用品,既没有取得相关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,也没有在符合要求的生产车间进行灌装配制,更没有标注产品信息,涉嫌违法,应予禁止。 温馨提示 广大消费者在入住酒店宾馆时,一定要仔细检查用品包装,正规产品应标注完整的产品信息。若发现“三无”产品或标签模糊的情况,应及时留存证据并拨打12315维权。 同时,也告诫各位商家,务必严格把控采购渠道,优先选择资质齐全的供应商,并妥善留存产品检验报告;做到规范经营,提供原包装产品或者合规分装品;若选择分装,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,并在产品上明确标识各类信息。 只有消费者和商家一起努力,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、放心的消费环境,让我们住酒店用用品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!